标的企业名称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91235.6653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160192902C | |||
经营范围 |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基金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3.1535 | |||
赣州市财政局 | 13.1535 | |||
上饶市城投实业有限公司 | 3.5813 | |||
江西云济投资有限公司 | 3.5813 | |||
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8485 |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7353 | |||
国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3078 | |||
江西华申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2.2349 | |||
赣州市章贡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1555 | |||
兴国县财政局 | 2.1064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42305.979254 | 85471.781855 | 85132.50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682194.967202 | 25016802.965719 | 1665392.001483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7092.467173 | 86479.358393 | 72013.27891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584779.606569 | 25853087.915851 | 1731691.690718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进贤创新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农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4MA38Q2J83Q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754%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47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360124014541262C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批准日期 | 2023-10-0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赣州银行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9987.5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8.【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受让方还需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9.【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0.【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关于中资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公司成立需满三年);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9)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受让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 (7)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5.符合标的企业对于受让方资格的其他规定。 注:报名人必须符合以上资格才可报名,转让方或产交所后期审核若发现违规报名者可拒绝执行成交的后续事宜并将不会退还任何费用。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
成交金额(万元) | 9987.52 | 成交日期 | 2023-12-27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