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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410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16%股权)

· 2023-12-30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4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287360144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放、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实物黄金、黄金租借、黄金积存、黄金市场交易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及经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28.0982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9.6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计算)14.61
深圳君豪集团有限公司8.71
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5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计算)5.5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3.75
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75
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3.71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
其余3位股东3.2718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334186.35116944.5996499.19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8142066.3516583962.381558103.97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47731.86114660.9976205.99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9477727.5717873554.161604173.41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规模中型
所属行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63623348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0016%持有产股权比例0.001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7707H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21-11-17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关于新疆公司所持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退出的批复(中国通服【2021】180号)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17.73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5.3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任何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若因受让方不具备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而导致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未获得监管机构核准或者导致监管机构不批准标的股权的转让,继而导致标的股权无法转让给受让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承诺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6、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同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 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入股商业银行及其股权托管中心的工作流程要求办理股份交割。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请参考来源网站交纳金额(万元)请参考来源网站
交纳时间
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5、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6、成交信息
受让方名称**交易方式协议转让(非竞价)
成交金额(万元)17.738成交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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