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

保标招标 > 网络信息 > 中标信息 > 博罗县华侨中学校园内商店

博罗县华侨中学校园内商店

· 2024-02-20
项目编号: 441322-2024-020
项目名称: 惠公易产博罗[2024]020号项目GJB2024-021标的
标的名称: 博罗县华侨中学校园内商店
标的编号: GJB2024-021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机构名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公告内容
交易信息 ( 成交 )
标的名称: 博罗县华侨中学校园内商店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公告编号: 441322-2024-020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1-29 09:30:00
交易编号: GJB2024-021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02-09 10:00:00
底价(万元): 10.2816 竞买保证金(万元): 35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2-09 09:30:00
成交时间: 2024-02-09 11:03:39
成交人: 深圳市都市通实业有限公司 成交价: 16.6816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博罗县 华侨 中学校园内商店 挂牌出租 面积 280 平方米 )。本项目以 原租户撤场后 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 ) 标的用途 及要求 1、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出租方的合同约定合法经营。 2、承租方应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申办各种经营证照并承担费用,应依法获得经营许可或备案,不得无照经营;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 3、不得销售烟酒、熟食、药品、含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四高(高盐、高糖、高脂肪、高添加剂)食品、膨化食品、油炸型方便面(含泡饭、泡面)、瓜子、甘蔗、口香糖、辣条以及其它有危害(或潜在危害)儿童及青少年健康的食品,不得自行加工熟食,不得销售玩具、刀具,杜绝三无产品,不得违法经营禁止在学校经营的项目。4、不得转租第三方经营。

(三)租赁期限: 3年(从 实际交付之日 )。

(四 ) 免租期:租赁期间每年7、8月份免租(租期内共须缴30个月租金) 。

( ) 报名人条件: 1、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

(六) 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竞投人须缴纳交易保证金 35 万元 (人民币 叁拾伍 万元整) 。竞得人竞得项目后, 结果公示期满( 3 个工作日 以网上成交日起计) 且无异议 5 个工作日内持相关 资料 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博罗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凭成交通知书与 委托 方签订租赁合同, 竞得 人逾期 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 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竞得资格,竞价 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 未竞得 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 退还。

(七) 租赁押金:本项目承租人 在合同签订 当天须按要求 一次性 缴纳租赁 押金人民币 拾万元整 (¥ 500000.00 ) 到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如 承租人 委托 方要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生每人保障金额不低于 50万元,保险期限需与承包期限一致),凭保险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可享受预收押金减免30%政策优惠。如因保险公司原因 承租人 需分年度购买保险的, 租人 需保证续保的保障金额不低于每人 50万元。如 承租人 在承租期内降低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金额或者脱保的,则 承租人 需在接到 委托 方通知之日起 10日内向 委托 方补足 5 0万元押金。

(八) 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博罗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合同》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 销售不健康商品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 出租方 发现 承租 方销售 租赁 合同 约定 或者政府部门明令不得在校园销售的商品 ,有权要求 承租 方限期改正。 承租 方如未能限期整改完成,或者虽然整改,但再次被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承租 方应按照 本条 第二款约定,向 出租 方支付违约金, 出租 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支付违约金后, 承租方 仍应按照 出租 方要求进行整改。 出租 方从 承租 方押金中扣款后, 承租 方应自收到 出租 方通知之日起 10日内补足押金。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押金的万分之三向 出租 方支付滞纳金。

一年内累计三次发现 承租 方存在上述销售行为的, 出租 方有权直接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两个月租金标准,要求 承租 方支付违约赔偿。如该赔偿不足以赔偿 出租 方损失的,由 承租 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 方可优先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学校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 承租 方有上述销售行为,经 出租 方核实后,或者其他部门向 出租 方举报、反映,并经 出租 方核实后,按照前款约定执行。

2、如 承租 方被发现销售 租赁 合同 约定 或者政府部门明令不得在校园销售的商品,且未能在 出租 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成或者整改完成后,再次销售的, 承租 方应按照下述标准向 出租 方支付违约金:

月租金在 1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为1000元;

月租金在 10000(含)-50000元的,违约金为2000元;

月租金在 50000(含)-150000元的,违约金为4000元;

月租金在 150000元(含)-300000元的,违约金为6000元;

月租金在 300000元(含)以上的,违约金为8000元。

支付违约金后, 承租 方仍应按照 出租 方要求进行整改。

(十) 装修 说明: 该房屋不设装修免租期, 提前终止合同或 合同期满后退租时 房屋的 装修不得私自拆卸,不得索要任何装修费用。

(十一) 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至少提前 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确认 合同终止。

(1) 承租 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委托方支付 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所收押金予以直接抵扣,不足抵扣的, 承租 方应在提出终止合同时补足。

( 2 ) 租赁期间 因政策变更、城市改造、政府决定、资产管理部门以及 委托方 和产权单位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收回已租赁房 时, 承租 方无条件执行,合同随即终止, 委托方 提前通知 承租 方, 承租 方应当在收到 委托方书面 通知 期限 内搬迁完毕,由此引起 承租 方的经济损失 委托方 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装修等费用)。

(十二) 续签说明:租赁期满,履约正常的原租户有意愿续租,且产权单位未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按新评估租金底价的 1.2倍的价格进行续租。 如出现新评估租金底价较低,在底价上浮 20%后,还低于上期合同 终止 价的,原租户续签合同价格 按上期合同 终止时的 上浮 20% 经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 订合同。 原租户 接受 按上期合同 终止时 上浮 20%进行签订 ,则将国有资产 委托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 ,价高者得。

( 十三 ) 意向竞投人可与委托方(业主)联系到标的物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陈 电话: 0752-6757198

文章推荐: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应用软件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岳塘区人民法院关于管理软件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湖南省作家协会关于管理软件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嘉禾县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应用软件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