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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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2287360144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放、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实物黄金、黄金租借、黄金积存、黄金市场交易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及经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19.6 | |||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61 | |||
深圳君豪集团有限公司 | 8.71 | |||
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5 |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5.5 | |||
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75 | |||
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 3.71 | |||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5 | |||
乌鲁木齐临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7 |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2.55 | |||
其他6029位股东 | 29.8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00849.860256 | 115774.880768 | 88203.36209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337763.898813 | 17748526.442088 | 1589237.456725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3111.518453 | 115330.158468 | 81536.15846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010564.630253 | 19345147.62569 | 1665417.00456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风商用车新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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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22866396XQ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076%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07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000100011516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2-0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董事会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5.401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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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19万元人民币。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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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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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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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65.4017 | 成交日期 | 2024-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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